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嘉峪关市总工会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1]110号)精神,现将2021年拟救助省部级劳模的基本情况及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对象
(一)生活困难补助劳模
1.李秀芳,女,汉族,1933年4月生,原嘉峪关市百货公司职工(退休劳模),于1962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现月收入4258.08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680元(含上浮4.3%),对李秀芳进行5100元/年的困难补助。
2.韩灵,女,汉族,1952年11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工人(退休劳模),于1978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3208.49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680元(含上浮4.3%),对韩灵进行17700元/年的困难补助。
3.杨国选,男,汉族,1948年5月生,原嘉峪关市峪泉镇政府职工(退休劳模),于1982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2898.54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680元(含上浮4.3%),对杨国选进行21400元/年的困难补助。
4.潘淑霞,女,汉族,1971年10月生,原嘉峪关市棉纺织厂细纱车间教练员(1月-10月下岗失业劳模、11月-12月退休劳模),于1994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2021年1月—10月在嘉峪关恒瑞吊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月收入2104.17元;2021年11月退休,月收入2471.78元。根据在职劳模月补助标准6032元(含上浮4.3%),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680元(含上浮4.3%),对潘淑霞进行43700元/年的困难补助。
5.刘文苍,男,汉族,1966年7月生,酒钢集团宏兴股份榆钢公司炼钢厂连铸二作业区中包浇钢工(1月-5月在职劳模、6月-12月退休劳模),于1997年获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章。2021年1月—5月在榆钢公司工作期间月收入1977.87元,2021年6月退休,月收入4427.17元,根据在职劳模月补助标准6032元(含上浮4.3%),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680元(含上浮4.3%),对刘文仓进行22100元/年的困难补助。
6.张喜祥,男,汉族,1953年2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职工(退休劳模),于1999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现月收入3226.87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680元(含上浮4.3%),对张喜祥进行17500元/年的困难补助。
(二)特殊困难补助劳模
1.刘国富,男,汉族,1935年12月生,原嘉峪关市宾馆副经理(离退休劳模),于1956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因其患二型糖尿病、冠心病、痛风、腰脊椎病、脑萎缩等疾病造成生活困难,2021年医疗费用支出5150.84,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对刘国富给予56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2.李秀芳,女,汉族,1933年4月生,原嘉峪关市百货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62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因其患心脏病、左心室肥大、心绞痛、痛风、高血压、胆管结石、腰间盘突出、骨质增生等疾病造成生活困难,2021年医疗费用支出2890.5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李秀芳进行34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3.韩灵,女,汉族,1952年11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工人(离退休劳模),于1978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患糖尿病、左鼻基底细胞癌等疾病造成生活困难,2021年医疗费用支出13773.87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韩灵进行80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4.潘淑霞,女,汉族,1971年10月生,原嘉峪关市棉纺织厂细纱车间教练员(下岗失业劳模),于1994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患有职业病和常见老年病,需要长期打针吃药,因心脏问题做手术,2021年医疗费用支出48421.89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潘淑霞进行80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5.张喜祥,男,汉族,1953年2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司机(离退休劳模),于1999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曾做心脏搭桥手术,因长期治疗造成生活困难,2021年医疗费用支出4096.96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张喜祥进行45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6.闫桂珍,女,满族,1964年3月生,现嘉峪关市酒钢三中教师,于2013年获得全国五一奖章,因高血压,常年资助贫困学生,照顾治疗瘫痪亲人造成生活困难,2021年医疗费用支出9534.6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闫桂珍进行80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公示时间:2021年12月06日-2021年12月10日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嘉峪关市总工会劳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7-6227568
电子邮箱:1013705612@qq.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4号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当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市总工会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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