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10 15:29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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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嘉峪关市总工会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2]94号)精神,现将2022年拟救助省部级劳模的基本情况及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对象
(一)生活困难补助劳模
1.李秀芳,女,汉族,1933年4月生,原嘉峪关市百货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62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现月收入4449.31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725元(含上浮5%),对李秀芳进行3400元/年的困难补助。
2.韩灵,女,汉族,1952年11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78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3336.91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725元(含上浮5%),对韩灵进行16700元/年的困难补助。
3.杨国选,男,汉族,1948年5月生,原嘉峪关市峪泉镇政府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82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3047.48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725元(含上浮5%),对杨国选进行20200元/年的困难补助。
4.潘淑霞,女,汉族,1971年10月生,原嘉峪关市棉纺织厂失业职工(离退休劳模 ),于1994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3286.05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725元(含上浮5%),对潘淑霞进行17300元/年的困难补助。
5.张喜祥,男,汉族,1953年2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99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现月收入3369.85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725元(含上浮5%),对张喜祥进行16300元/年的困难补助。
6.周美云,女,汉族,1960年10月生,酒钢德力源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89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现月收入4370.98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标准4725元(含上浮5%),对张喜祥进行4300元/年的困难补助。
(二)特殊困难补助劳模
1.刘国富,男,汉族,1935年12月生,原嘉峪关市宾馆副经理(离退休劳模),于1956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因其患二型糖尿病、冠心病、痛风、腰脊椎病、脑萎缩等疾病造成生活困难,2022年医疗费用支出3486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对刘国富给予60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2.李秀芳,女,汉族,1933年4月生,原嘉峪关市百货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62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因其患心脏病、左心室肥大、心绞痛、痛风、高血压、胆管结石、腰间盘突出、骨质增生等疾病造成生活困难,2022年医疗费用支出2938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李秀芳进行60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3.韩灵,女,汉族,1952年11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78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因其患糖尿病、左鼻基底细胞癌等疾病造成生活困难,2022年医疗费用支出4573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韩灵进行70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4.张喜祥,男,汉族,1953年2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99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因其曾做心脏搭桥手术,长期治疗造成生活困难,2022年医疗费用支出3184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张喜祥进行60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5.闫桂珍,女,满族,1964年3月生,嘉峪关市酒钢三中教师(离退休劳模),于2013年获得全国五一奖章,因其高血压,常年资助贫困学生,照顾治疗瘫痪亲人造成生活困难,2022年医疗费用支出9031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闫桂珍进行8000元/年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嘉峪关市总工会劳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7-6227568
电子邮箱:1013705612@qq.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4号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当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市总工会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总工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