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2 15:44
信息来源:宣教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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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嘉峪关市总工会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总工办发﹝2023﹞110号)精神,现将2023年拟补助省部级劳模基本情况及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对象
(一)生活困难补助劳模
1.韩灵,女,汉族,1952年11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工人(离退休劳模),于1978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3486.21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5000元标准,对韩灵进行18200元/年的补助。
2.杨国选,男,汉族,1948年5月生,原嘉峪关市峪泉镇政府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82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3182.68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5000元标准,对杨国选进行21900元/年的补助。
3.潘淑霞,女,汉族,1971年10月生,原嘉峪关市棉纺织厂细纱车间教练员(离退休劳模),于1994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3411.79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5000元标准,对潘淑霞进行19100元/年的补助。
4.张喜祥,男,汉族,1953年2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99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3503.24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5000元标准,对张喜祥进行18000元/年的补助。
5.周美云,女,汉族,1960年10月出生,酒钢德力源公司职工(离退休劳模),于1989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月收入4480.38元。根据离退休劳模月补助5000元标准,对周美云进行6300元/年的补助。
(二)特殊困难补助劳模
1.韩灵,女,汉族,1952年11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工人(离退休劳模),于1978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患糖尿病、左鼻基底细胞癌等疾病造成生活困难,2023年医疗费用自付支出17405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韩灵进行8000元/年一次性补助。
2.张喜祥,男,汉族,1953年2月生,原嘉峪关市运输公司司机(离退休劳模),于1999年获得甘肃省劳动模范称号,曾做心脏搭桥手术,因长期治疗造成生活困难,2023年医疗费用自付支出3925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张喜祥进行4300元/年一次性补助。
3.闫桂珍,女,满族,1964年3月生,现嘉峪关市酒钢三中返聘教师,于2013年获得全国五一奖章,因高血压等疾病常年治疗,常年资助贫困学生,照顾治疗瘫痪亲人造成生活困难,2023年医疗费用自付支出7901元,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标准,现对闫桂珍进行8000元/年一次性补助。
二、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嘉峪关市总工会劳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7-6227568
电子邮箱:1013705612@qq.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新华南路4号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当面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市总工会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总工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