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前职工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6-02-09 11:15 信息来源:职工服务中心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全市各用人单位:

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维护节日期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让职工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现就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发出以下提示:

一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抽成比例、考核办法等薪酬规则。要针对欠薪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纠,避免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坚持“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合规形式,将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得借春节名义变相拖欠、克扣职工劳动报酬。

三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市各基层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取酬权利,综合运用“一函两书”和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四是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针对冬季和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嘉峪关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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